案例简介:
L先生和其女友成婚在即,在本市准备购买一套婚房,因购房全款资金不足,故向A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后A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询L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之后,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过往一年在本行存在多次的大额信用卡逾期记录,并拒绝了L先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面对眼前的困难L先生无计可施,一次在刷某“音” 的短视频中结识了自称是A银行信贷部门的“张经理”。“张经理” 声称其可通过内部的权限,删除逾期记录,但需要支付一万元的“活动费用”,并向L先生展示了自己工作证明,且“张经理”动态图片里面全部是银行内部办公的工作图片。L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当即微信转账八千元给了“张经理”并表示成功查询逾期记录清零后, 支付剩余款项。“张经理”表示一个月后可自行通过征信系统个人版查询结果。一个月后,L先生查询到个人逾期记录并未清除,立即微信联系“张经理”,而此时的“张经理”早已将其拉黑,且某“音” 短视频账号已是“注销”状态。
案例分析:
《征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个人征信的管理机构,任何个人及单位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个人征信信息进行篡改和变更。
征信不存在修复"、洗白",更不存在收费"修改。
正确的征信异议处理方式:信息主体认为个人征信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养成合理的借贷、量入为出的习惯,不用过度、盲目借贷,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
风险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提示风险: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 转人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且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