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市场主体冒用泰康车险名义欺骗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07-12 16:19:48 我要分享:

近日,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到投诉,发现有市场主体以“泰康汽车服务”的名义招揽、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汽车安全服务,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服务报价单、机动车安全服务单。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服务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我公司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我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报价单、保险单均载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称,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市场主体代为出具报价单、保险单,请消费者注意甄别。

2、机动车辆安全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汽车安全服务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3、机动车辆安全服务经营者冒用保险公司名义与消费者所签订的机动车安全服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服务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服务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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