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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原创 | 时间: 2021-06-17 13:28:03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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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函(2020)34号)要求,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针对我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产品扩展保险责任,扩展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在本公告生效日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危重型的,适用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责任拓展的终止期以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准:
1、2020年4月30日(含);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他职能部门公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之日。
三、名词释义
1.医院
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医院,以及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
指世界卫生组织(WH0)命名的2019底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3.临床分型
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若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包括:
(1)轻型
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2)普通型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3)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 呼吸窘迫,RR≥30次/分;
②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
(4)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 出现休克;
③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四、温馨提示
1.本公告内容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需结合保险合同确定。
2.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95522与我们联系。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