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和恢复
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障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如果投保人投保了附加险,则包括附加险的保险费),自该扣除日的次日起60日内保单仍有效,本公司对该60日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从其中全额扣除投保人应缴未缴的风险保障费用、附加险的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投保人在该60日内未缴纳保险费,则自该扣除日的次日开始第61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以到本公司在当地分支机构提出复效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且投保人按本公司的规定缴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公司经审核不同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则本合同效力不能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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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
保单账户价值
投保人在各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的总和。
附加险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这里是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
当地分支机构
拨打95522,可查询当地分支机构的地址和服务时间。
复效
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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