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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1-65周岁 | |
职业类别 | 1-4类,详见《泰康在线职业列表》 | |
等待期 | 疾病住院医疗90天,意外无等待期 | |
犹豫期 | 无(投保后4日零时生效) | |
医院范围 |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 |
保障期间 | 1年 | |
保障责任 | 意外身故/伤残 | 因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而身故/伤残,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最高30万 |
意外医疗 | (1)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意外伤害(除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00元)×60%;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00元)×25%。 (2)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意外伤害(除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元)×100%;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00元)×35%。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
疾病住院医疗 | (1)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疾病(除女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60%;女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25%; (2)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疾病(除女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00%;女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35%。 *1-17岁、50-65岁,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18-49岁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 |
治疗的医院有要求吗?
仅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含港、澳、台地区)。
自费药可以报销吗?
不可以,本产品仅限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这款产品有等待期吗?
本产品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四日零时生效,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女性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
免赔额是什么?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免赔额是多少?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疾病住院医疗每次住院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其中18-49岁为300元)。
没有社保可以买吗?
本产品有无社保人群均可投保,社保人群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什么职业都可以购买吗?
本产品仅限1-4类职业购买,您可以在 《泰康在线职业类别表》中查看自己的职业类别。
曾经理赔过,还可以续保吗?
本产品理赔过,第二年是无法继续续保的。
意外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意外骨折:如未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25%;如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35%;
(2)其他意外:如未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60%;如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100%;
疾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女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如未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25%;如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35%;
(2)其他疾病:如未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60%;如经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赔付比例为100%;
理赔进度如何查询?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查看理赔进度
1.关注“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我的服务”-“我要理赔”栏目查询理赔进度。
2.拨打泰康在线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3查询理赔进度。
3.下载“泰康在线”APP--我的-理赔申请中进行查看。
索赔后医疗费收据原件可以退还吗?
您好,索赔后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是不退还的,但是当您的赔付金额未达到您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全额时,如果有其他途径报销,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医疗费用分割单。
在哪儿查保单?
1.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在“我的服务-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栏目中查询保单信息。
2.您也可以登录泰康在线官网“www.tk.cn”通过主页右上角“保单自助查询”-输入保单号/订单号点击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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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年交保费)*105%
②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如交费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年交保费)*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20%
如交费期满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年交保费)*交费期间*120%
(2)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给付生存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年交保费)*交费期间*12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倍(<75岁)或*5倍(≥75岁);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10倍(<75岁)或*5倍(≥75岁);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倍(<75岁)或*5倍(≥75岁);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10倍(<75岁)或*5倍(≥75岁);
交通工具包括:轮船、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公共汽车、私家车、公务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详见条款释义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如意外发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
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倍;
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2倍;
(2)如意外发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
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倍(<75岁)或*5倍(≥75岁);
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10倍(<75岁)或*5倍(≥75岁);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5倍;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5倍;
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详见条款释义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5倍;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5倍;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其中:
(1)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5倍;
(2)伤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5倍;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100元/天)
如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该次治疗仍未结束的,可延续至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含第30日);
*同一次住院治疗最高给付180 日;保障期间内累计最高给付 1000 日。
如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或身故,可豁免投保人应缴纳的剩余部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