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才少儿综合险

155.7 元起 /
意外款(少儿眼科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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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障责任 意外款 (少儿眼科筛查) 升级款(少儿眼科筛查、重疾绿通、押金垫付) 全能款 (少儿眼科筛查、重疾绿通、押金垫付、特药服务)
  2. 一般医疗保险金 //300万

    一般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一般医疗保险限额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30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3.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600万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住院前30天后30天门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4. 附加癌症院外特药保险金 //300万

    附加癌症院外特药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且必须治疗的,对于因治疗该癌症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条件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癌症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药品清单详见条款。
  5. 附加少儿特定传染病医疗保险金 //1万

    附加少儿特定传染病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特定传染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经医院诊断必须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或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赔付比例为90%,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赔付比例为70%。
  6. 白血病疾病保险金 /10万10万

    白血病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保险人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白血病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白血病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 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20万40万

    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 附加6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 /6万12万

    附加6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初次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人将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9. 6种高发重疾医疗保险金 /50万/

    6种高发重疾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下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剩余部分赔偿比例为55%;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偿比例为35%。
  10. 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金 /5万5万

    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并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的,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依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1.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20万20万20万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依本保险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及该《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1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万1万1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赔偿比例向被保险人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3. 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20万20万20万

    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因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人已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因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按照《伤残评定标准》中该伤残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自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一百八十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疫苗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14. 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1万1万1万

    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15. 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1万1万1万

    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16. 附加预防接种失效医疗保险金 1万1万1万

    附加预防接种失效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接种单位实施合格疫苗的规范接种后发生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接受相关治疗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疫苗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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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赔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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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_回溯

  • 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本产品犹豫期15天,意外责任无犹豫期,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泰康在线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续保保单及本组合险产品中的意外险无犹豫期。

  • 什么是等待期? 为什要设置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逆选择,即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获利的行为,本产品中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白血病保险责任、癌症院外特定药品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少儿特定传染病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续保无等待期。

  • 电子保单靠谱么?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 本产品所保障的疾病是否按保额的100%赔付?

    本产品所承保的120种重大疾病、60种轻症和白血病疾病,均是确诊即可按照合同规定获得赔付,100%赔付。疾病详情描述详见条款 。

  •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需如何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3报案,也可下载泰康在线APP,或关注泰康在线微信公众号报案,办理理赔手续,泰康在线的保单可以全国通赔。

  • 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具体免责事项详见条款。

  • 已经有社保,为什么还有必要买重疾保险?

    与社保报销医疗费的方式不同,重疾保险是一个专门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一旦确诊,即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赔付,无需提供任何发票。

  • 投保本产品需要体检吗?

    本着诚信的原则,本产品无需体检,但您需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健康告知通过后即可快速完成投保。

  • 续保无等待期的含义是什么?

    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

  • 本产品的重疾和轻症有理赔顺序吗?

    如果先后罹患合同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重疾和轻症,没有理赔顺序;如果是同一种疾病,根据合同中定义的重疾和轻症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界定,并获得赔付。

  • 投保成功后,如何查询保单?

    下载泰康在线APP,或关注泰康在线微信公众号,用投保时投保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

  • 本产品一般医疗责任理赔后,重大疾病医疗责任还能继续理赔吗?

    可以。本产品一般医疗责任的年累计免赔额是1万元,一般医疗保额最高是300万;重大疾病医疗无免赔额,年累计保额最高是600万,保额没有赔满,则可以继续理赔。

  • 保单到期该如何续保?

    产品未停售的情况下,保单到期前15天、30天,我司会发短信提醒,您可以点击链接,届时经我司审核如您符合续保条件则可完成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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