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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盛某集团涉康养领域非法吸收存款案

基本案情:

盛某集团以预付充值、提供旅游康养、返还床位费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养老卡、游养卡等产品,并许诺平均年化收益5%到10%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签订各类产品合同的方式吸引老年投资群体购买产品。该集团资金链断裂后,巨额资金无法兑付,导致受骗老年群体生活失去重要保障。2024年7月,当地公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该公司邱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风险提示:

该集团利用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旅游、返利等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有优质的康养服务以及高额回报,诱骗了大量中老年群体投资。建议广大老年群体在投资前,多与家人商议,不要轻易踏入宣传造势、熟人介绍等陷阱。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二:利用“云养经济”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胡某、吕某等人先后于2018年、2020年注册成立宁波某蜂业有限公司、某禽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两家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公开推广方式,吸引客户通过某小程序下单认养家禽,承诺年化回报率高达24%。销售人员在介绍客户投资下单后,可获取投资额16%左右的提成。本案涉及投资者1145人,金额超8000万元。2024年8月,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胡某、吕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风险提示:

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生产周期长,那些宣称来钱快、回报高、“零风险”的项目,违背农业畜牧业生产客观规律,暗藏陷阱。以“云养经济”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表现:一是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二是承诺短期高额收益,吸引市民投资;三是“拉人头”式发展下线,层层收取提成。广大群众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三:蓝某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起,以蓝某本人为会首,在奉化某地设立会堂,以“五十会”“二七会”“月月会”“日日会”“捧会”“买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江某等三十余名群众进行非法民间标会活动。蓝某作为会首,召集会员并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及按期举行的时间,会员每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轮流交由某一人使用。蓝某作为会首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而其他会员如想使用会费,则需暗中竞价,承诺给其他会员的标息越高,就越容易中标。该民间标会于2018年9月发生“倒会”,造成参会会员经济损失合计24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民间资金互助会”俗称“标会”,是一种民间常见的信用融资活动。现实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倒会”,参加“标会”的人员将会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四:利用“虚拟数字货币”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毛某某在慈溪租用办公地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虚拟数字货币项目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向陈某、徐某、周某等多人非法吸收“投资款”共计12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470余万元。2016年10月,毛某某在明知虚拟数字货币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下,仍继续骗取陈某、徐某“投资款”25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逃匿。毛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风险提示:

本案暴露出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特征:以高回报为诱饵、针对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后期演变为直接诈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一旦参与,不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还可能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高度警惕所谓“零风险高收益”项目,避免因贪图高利而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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