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原创 | 时间: 2024-06-26 11:41:29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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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远离涉毒洗钱犯罪保护家人和自身安全
涉毒洗钱犯罪
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全称为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以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解决及宣传毒品问题。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网络化明显、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的突出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利用网络贩毒、跨境贩毒并清洗毒资毒赃的洗钱犯罪呈现多发态势,毒品犯罪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关注对象。
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犯罪分子获取巨额利润后,为了将非法收入合法化,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移、清洗犯罪所得及收益,为后续犯罪活动的实施提供经济基础。因此,打击毒品犯罪及下游洗钱犯罪活动,将为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从根本上摧毁毒品犯罪活动生命线提供有力支持。
涉毒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与毒品犯罪形势相适应,涉毒洗钱犯罪形势也日益严峻。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毒资),具有四大特征:
1.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
2.非法性质,采取隐秘方式进行
3.数额巨大(相对于其他交易的资金而言,由毒品的暴利决定)
4.国际性质,毒品交易经常是跨国进行
基于毒资的特点,涉毒洗钱犯罪活动也出现了以下新特征:
1. 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
2. 从西南边境地区向全国大部分地区蔓延
3. 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实现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等
4. 开办现金流量高的产业,例如物流、宾馆、KTV、农场、商店等伪装身份
5. 利用高净值动产不动产交易、地下钱庄交易等形式洗白毒资
案例分享
案例一:娄底谢某松毒品洗钱案
2021年1月至4月,谢某松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及妻子黄某燕等人的银行卡帮助毒贩转账,共计转账3000万元,赚取佣金20万元。2021年3月10日,谢某松按照毒贩戴某斌的安排将50万元毒品犯罪所得转入自己控制的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公账户,并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2021年9月、11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谢某松犯洗钱罪,建议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其犯洗钱罪。2021年11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松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三千元。
在案例1谢某松涉毒洗钱案中,谢某松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及妻子黄某燕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实际控制的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公账户用于为戴某斌转移涉毒资金。
案例二:常德邓某英毒品洗钱案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邓某英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帮助其哥哥邓某亚转移毒品犯罪所得。邓某英提供账户,接收其哥哥微信转账27万余元、现金25万元,为其哥哥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总金额超过52万元,构成了洗钱罪的主观犯罪条件。2021年12月14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英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案例2邓某英涉毒洗钱案中,邓某英明知其哥哥邓某亚的资金为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其哥哥转移毒品犯罪所得资金,共计52万余元。
案例三:邵阳周某毒品洗钱案
2018年3月,被告人周某称自己要开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劝说谢某戒掉毒品、不要贩毒,入股自己的公司赚取收入。2018年4月27日,谢某让女朋友曹某将20万元人民币转至周某的银行账户,投资入股了周某名下的湖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明知谢某的资金为贩卖毒品所得,仍劝说谢某将其毒品犯罪所得入股,构成了洗钱罪的主观犯罪条件。2021年6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在案例3周某涉毒洗钱案中,周某明知谢某的资金为毒品犯罪所得,仍以自己要开一家装饰设计公司为由,劝说谢某以毒品犯罪所得入股自己的公司,利用涉毒资金赚取“合法”收入。
温馨提示
(一)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毒品危害。
毒品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要提高守法意识,珍爱生命,坚决远离毒品,坚决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
(二)保护个人信息,增强风险意识。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谨慎对待陌生人的信息索取,避免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涉毒洗钱犯罪。
(三)拒绝利益诱惑,远离洗钱犯罪。
坚持谨慎交友,对来源不明或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决拒绝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接收、转移涉毒非法资金,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避免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