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35岁,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投保时销售人员仅口头询问“是否有重大疾病”,李先生此前曾因慢性胃炎住院治疗,但他认为胃炎是“小毛病”,且销售人员未明确询问,便未主动告知。两年后,李先生确诊胃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既往住院记录,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核保结论”为由拒绝赔付。李先生辩称“销售人员未明确询问胃炎”,但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显示,健康告知栏中“过去两年内是否住院”选项为“否”,且有李先生电子签名,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先生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维持保险公司拒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