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实告知——隐瞒病史投保,理赔时被拒赔

来源: 阅客 时间: 2026-05-13 10:49:35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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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李先生今年35岁,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投保时销售人员仅口头询问“是否有重大疾病”,李先生此前曾因慢性胃炎住院治疗,但他认为胃炎是“小毛病”,且销售人员未明确询问,便未主动告知。两年后,李先生确诊胃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既往住院记录,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核保结论”为由拒绝赔付。李先生辩称“销售人员未明确询问胃炎”,但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显示,健康告知栏中“过去两年内是否住院”选项为“否”,且有李先生电子签名,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先生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维持保险公司拒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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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无论销售人员是否主动询问,投保人都应如实披露自身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住院记录等,李先生因自身认知偏差,隐瞒慢性胃炎住院事实,违反了《保险法》中关于如实告知的规定。

  2. 销售人员未尽到充分询问义务:销售人员为促成保单,简化健康询问流程,未全面、明确地询问李先生的既往健康状况,仅笼统询问“是否有重大疾病”,未提醒其关注“住院史”等关键告知项,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李先生的如实告知义务。

  3. 未如实告知的后果明确: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故意隐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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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 重视如实告知,切勿心存侥幸:投保健康险(重疾险、医疗险等)时,务必亲自、逐项、如实回答健康问卷,无论疾病大小,只要被询问到,均需如实披露,切勿轻信“小毛病不用告知”“熬两年必赔”等误导性说法,避免埋下拒赔隐患。

  2. 仔细核对投保材料,确认无误再签字:填写电子或书面投保单时,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尤其是健康告知栏,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避免因疏忽或被误导填写虚假信息;签字前务必确认所有填写内容与自身情况一致。

  3. 留存相关记录,维护自身权益:投保时若对健康告知内容有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书面解释,并留存沟通记录、询问记录等;若销售人员存在刻意引导隐瞒病史的行为,及时留存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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