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核保宽进严出,新业态保险八大典型案例曝光(五)

来源: 阅客 时间: 2025-05-26 09:24:42 我要分享:
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中暴露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案例5: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导致难以认定事故发生时实际用工关系的,可认定关联投保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一—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所附雇员清单包含张某。张某在工作期间突发身体不适,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与张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并给付赔偿款60万元。事后,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甲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出险时甲公司对案涉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经查,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关联企业,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一致,多年来由同一人实际经营。两公司的司机、车辆、业务统一调度安排,没有明确区分,工资亦统一发放,两公司均未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两家关联企业之间混同用工,工作内容亦存在交叉情形。甲公司以张某雇主身份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实际给付了赔偿款。张某继承人未向乙公司另行主张赔偿,不存在重复受偿的情形。在未有证据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张某继承人等存在骗保等恶意侵害保险公司权益的情形下,可以认定案涉事故发生时,甲公司对案涉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甲公司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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